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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事须知办事指南
道角村  发表于  2016-03-02

一、事项名称

      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

二、申请对象

 居住在本辖区,家庭年人居收入低于本区农村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。

三、申请材料

1.申请书;

2.与原件核对后的居民户口薄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。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,应出具暂住证或居住地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;

3.收入、支出费用等证明;

4.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。

四、办理程序

1.户主或其代理人通过村(居)委会向街道提出申请;

2.街道委托村(居)委会受理;

3.村(居)委会初步调查核实后街道进行复查;

4.听证评议;

5.张榜公示;

6.街道审核;

7.报区民政局审批;

8.张榜公布;

9.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。

五、办理时限:每季度一次

六、咨询电话:66221202

七、监督电话 街道:66210488

        区监察局效能室:023-6623145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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