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?
具有我市户籍、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,可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。
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、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。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,同一时间段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。
二、到哪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?
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,线下可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,到就近的乡镇(街道)社保所或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。
线上可下载“重庆人社”APP使用“居民养老参保登记”功能进行参保,或关注微信公众号“重庆社保”,进入微信公众号后点击“办社保”-“社保服务”,使用“居民养老参保登记”模块进行参保。
三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?
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有13个缴费档次:一档200元、二档300元、三档400元、四档500元、五档600元、六档700元、七档800元、八档900元、九档1000元、十档1500元、十一档2000元、十二档3000元、十三档4000元。同时,政府还给每个参保缴费人员每人每年补贴,每档的补贴标准为:一档40元、二档50元、三档60元、四档70元、五档80元、六档90元、七档100元、八档110元、九档120元、档130元、十一档140元、十二档160元、十三档175元。
参保人员在13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缴费标准,缴费标准均应按年申报,如未按时申报,按上年缴费标准进行缴费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。参保人员参保后,可通过银行扣款缴费,也可在当地社保所缴费,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、微信、支付宝、“渝快办”等线上渠道缴费。
四、困难群众参保有何帮扶政策?
对残疾等级达到一、二级的重度残疾人、 低保对象、 特困人员、返贫致贫人口等仍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,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仍为每人每年30元。
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返贫致贫人口、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人员,由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养老保险费。
五、参保人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及支付时间?
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,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,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;其中,在各区县(自治县)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,已年满45周岁、不满60周岁的人员,可选择不补足15年缴费。
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,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。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,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。
六、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?
月基本养老金=基础养老金+个人账户养老金。基础养老金的现行标准为135元/月。今后根据全国和区县基础养老金标准、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、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。
加发基础养老金分三种情形:一是对65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。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员,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,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;年满70周岁的老年参保人员,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再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。二是对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。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,在领取养老待遇时,每超过一年(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)每人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。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费而当年未缴费,之后再进行补缴的,其补缴的年限不计算加发基础养老金的年限。三是对独生子女父母适当加发独子费。对持有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独生子女父母,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。
七、参保人员不幸去世了能得到哪些补助?
若参保人员在没领取养老金之前死亡,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,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,标准为: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,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发给1个月,最多不超过12个月。
若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,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,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,标准为以其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。